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养老金领取凭证、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到当地社区居委会(低保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相应材料。个人申请要写明家庭住址、人口结构及致贫主要原因等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写申请,向村民委员会申报,逐级审批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