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原创   10-20 10:08   应城电视台

应城市公安局 应城市交通运输局 应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严禁载人超员,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须办理牌证,悬挂号牌,并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驾驶摩托车须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并按期换证。

四、不得驾驶无牌无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驶入城区禁行路段。

五、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在靠右侧车道行驶,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在右侧靠边行驶,不得随意变道、调头、横穿公路。驾驶电动车在有机非分离道路上行驶时,必须在右侧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靠右侧行驶;横过公路时,必须经人行横道通过。

六、不得使用摩托车、三轮、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购买、使用盗抢或来历不明的摩托车、电动车。

八、摩托车、电动车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无牌行驶的一律扣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销售、购买、使用盗抢摩托车、电动车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使用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

应城市公安局 应城市交通运输局 应城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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