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才知28年竟是同居关系
-------应城法院长江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同居纠纷案
应城网9月14日讯(特约记者陈世峰 通讯员祝继业)共同生活28年竟不属事实婚姻。近日,应城法院长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同居双方和平分手。
原告杨某和被告黄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现女儿已嫁人,儿子于2012年车祸去世,致使家庭不幸。近几年来双方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斗,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为此双方上告到法庭,被告黄某要求原告杨某补偿10万元,其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自己所有。
长江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经了解得知杨某、黄某结婚时双方只有15岁,不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条件,也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属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判其撤诉。为了不激化矛盾,长江法庭法官遂组织调解,为他(她)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对其两人违法同居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此时,原告表示愿意撤诉,但要求法庭为其分户,被告也同意分户,但要求原告补偿10万元,现居住的房屋一套归她所有,双方再次陷入僵持局面。为化解矛盾,长江法庭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上进行耐心疏导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被告所有,被告放弃要求原告补偿10万元的请求。随后,长江法庭法官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帮助他(她)们办理了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