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必被惩,网上造谣、传谣后果你了解吗?

©原创   12-31 20:14   应城市融媒体中心

网络流传的谣言你都见过吗?

你曾中过招吗?

更有甚者,你转发过吗?

这些造谣者,有些是因为好玩,有些是因为起哄,甚至有些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网络知名度,就随意在网络上造谣传谣,引起民众恐慌。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被惩。


女子“找存在感”在网上散布谣言被依法拘留

12月8日,应城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网上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

12月初,夏某(女)到幼儿园接孩子放学的时候听闻家长传言:幼儿园里有小孩因食物中毒住院。随后夏某在一宾馆内以用户名“找找找存在感”登录百度应城贴吧,以网名“谨言慎行dqsb”发帖,散播该幼儿园有学生中毒的谣言,导致不少网友跟帖留言,引起学生家长质疑和恐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并未发现该幼儿园存在食品违规违法行为。

12月8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对夏某依法行政拘留四天。


预测余震?警方依法拘留造谣者!

每当大事件发生后

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版本和谣言

应城“12.26”地震发生后也不例外

有些谣言在网上传播

余震预测?地震原因?


12月27日,经过应城警方核查,编造传播“晚上10点后有更大余震”不实信息的行为人李某(女,26岁)、陆某(女,25岁)被锁定。二人迫于压力,到应城市公安局自首。

经审讯,李某供称,地震发生后,她在微信群中“吹牛”说“将发生更大余震”,为了让闺蜜陆某相信,她编造“老公甘某表弟在武汉消防队……”说法。

陆某供称,她在未核实李某言论的情况下,将不实信息截图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不实信息经网络传播发酵,不少人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转发。这让不少本来还有点犹豫的市民变得深信不疑,甚至有市民声称“被吓得一晚上睡不着”,引发了社会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

审讯中,李、陆二人对自己违法行为非常后悔。

另外,编造传播 “应城市有盐矿和沙矿,挖塌了才造成地震”不实信息的行为人王某(男,25岁)、“应城地震造成多人死亡”不实信息的王某某(女,32岁)也于同日到案。

造谣传谣究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这里提醒广大网民:

1、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造谣;

2、不轻信网络谣言,不传谣;

3、遇到似有模板的谣言信息时,善用检索工具;

4、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仔细观察细节纰漏、信息来源;

5、遇到谣言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6、个人合法权益因他人造谣而受侵害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保护自己。


来源:应城市公安局/作者:赵雪

编辑: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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