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应城市社矫局、杨河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到田店镇福利院,上门为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范某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接收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范某系五保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一年,缓刑一年。范某因中风瘫痪及其他严重疾病无法下床活动,为尽快将其纳入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运行,市社矫局、杨河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范某居住地,对其进行了报到登记、矫正告知、入矫谈话等一系列入矫接收工作,并当场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
在对范某进行入矫谈话过程中,市社矫局和杨河司法所工作人员法情并重,教育范某水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同时,询问关心他的病情和生活情况,为他今后能够积极治疗、以良好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奠定了基础。
杨河司法所所长、福利院刘院长、村干部等组成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的具体职责,在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的前提下,结合范某近期内不能下床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意见和措施。对于此次人性化执法,范某家属表示十分感谢,范某当场表示一定服从社区矫正监管教育,遵纪守法,积极改造。
来源:应城市司法局 通讯员:宋峥嵘 编辑:易攀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