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体检、考察公告

03-08 17:43  

根据《应城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应城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详见《应城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开展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

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当天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弃权。

2.集中地点:应城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门前小广场签到。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2.体检前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一天晚上8点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得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4.妊娠期考生体检时应及时告诉体检医生。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应城市民政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请体检对象保持通讯畅通,复检工作由应城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6.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招聘考试作弊处理。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体检费386元由考生个人自理。

三、开展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岗位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过程中,须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等场所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考察对象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2.考察对象应保持通讯畅通,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①个人自传(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见附件2);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③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5张;④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打印:https://ipcrs.pbccrc.org.cn/,银行网点也可出具);⑤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或工作地派出所可开具);⑥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也可出具)。

四、体检、考察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因个人主动放弃体检、考察环节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均采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由此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考察递补资格。

咨询电话:0712-3246821


附件:1.应城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中共应城市组织部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城市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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