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和 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原创   04-11 16:34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我市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和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范围:监测联系点面向应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选定。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行政执法监督员面向应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团体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热心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聘任,优先从设立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的企业中聘任。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关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3.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4.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协助监督本市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2.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

4.根据邀请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了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行使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6.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设立期或聘任期

(一)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设立期。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每次设立期3年,可以连续设立;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设立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组织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选定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开展,报名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需如实填写《应城市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需如实填写《应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报名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后,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将报名材料(含申报表Word电子版及PDF扫描件,监测联系点报名表需加盖报名机构公章)送至应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也可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审核。市司法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提交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择优筛选,拟定拟选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和拟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并通过应城市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含5个工作日)。

(三)选定和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的单位,被选定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员,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颁发聘书。

六、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应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徐碧恒    

联系电话:3261882  

邮    箱:ycssfjxzzfjd@163.com 

附件:

1.应城市行政执法监测联系点申报表

2.应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中共应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应城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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