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理财需谨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当心

05-03 10:18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余菊红 孙娟

守法经营,才是企业发展的生存之道。4月26日,笔者应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就一起涉20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案件当事人陈氏兄弟于2007年2月注册成立某商贸公司,公司在陈氏兄弟精心经营下,生意兴隆。2014年,陈氏兄弟为扩大生产经营,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通过熟人介绍,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身边亲朋好友借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并按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给付利息。

“重金之下,必有勇夫”,经不住诱惑的集资参与人将养老金、购房款、“媳妇本”等都一股脑儿地投入到该商贸公司,在初期还能按年拿高息,大家津津乐道,感觉做了一本万利的生意。随着疫情突发,实体行业大受冲击,该商贸城生意也陷入低谷,资金链断裂,陈氏兄弟最终因无钱还款,被集资参与人联名举报。经检察机关审查,截止至2021年,该商贸公司共向多名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合计2100余万元。至提起公诉之日时止,上述非法吸收的资金尚未归还。

检察官提醒,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企业生产经营需合法依规方能行稳致远。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参与非法借贷,谨慎投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余菊红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应荣梅  终审核发:熊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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