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现就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公布如下:
一是抓组织领导,促部署推动。成立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一名监委委员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为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11个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形成纪委监委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成员单位配合落实、派出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跟进监督的工作格局。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推动部署会议和联席会议3次,开展工作调度5次,召开培训督办会2次,座谈走访调研督导5次,推动部门整改问题96个、开展“以钱养事”财政资金专项清理整治问题1个。
二是抓督导检查,促整治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将乡村振兴领域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领域,统筹运用“室组地”联动、专巡协同、清理整治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排查整治,切实抓好乡村振兴领域问题整改。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5起126人,其中处分60人、移送2人,追缴追回资金55.8万元、新增集体收益134.6万元。
三是抓机制建设,促常态长效。聚焦涉农惠民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突出问题,推动部门建立健全审批监管、风险管控等制度机制41个,规范部门权力“阳光”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