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应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应城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在老县河水域联合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放流活动,共同监督一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涉案当事人履行水域生态补偿修复责任。
10月1日,杨某等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被热心市民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案当事人利用船网在老县河内擅自捕捞渔获物6.745公斤。经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后,涉案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主动要求对受损水域生态予以补偿修复,自愿在老县河水域内以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并表示今后一定不到公共水域内擅自捕捞水产品。
工作现场,联合执法人员对鱼苗进行核查验收,联合将1万余尾鱼种小心翼翼地放流至老县河水域内。同时向现场垂钓人员宣传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再次向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应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呼吁广大市民,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我们公民的义务。如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行为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应城市渔业生态资源环境,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来源: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员:郑乔乔 代宏文 张骞 一审:许靖 二审:易攀锋 三审:谢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