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职能部门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03-17 15:55   应城市融媒体中心   余菊红

图为:检察官查看“生鲜灯”

近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为老百姓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

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就算是肉类有些不新鲜,消费者在这种光线照射下也很难分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生鲜灯被禁止使用。但一些不法商贩仍使用“生鲜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小组通过随机抽查生鲜摊位,发现个别商户在肉类等生鲜区域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城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商贩立即整改到位,让食物去掉“美颜滤镜”,回归本来面貌,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来源: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余菊红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易攀锋      终审核发:许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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