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向被执行人释明违背诚信守则可能遭遇的不利舆论后果,应城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拉锯许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让当事双方都从这件“烦心事”中解脱出来。
晏某与汪某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以缺席判决方式裁定汪某需向晏某支付28174.86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由于汪某在司法程序中配合度不高,判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晏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多次上门走访并进行思想疏导,告诫其要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院升级惩罚措施,影响其及家人的生活和工作,引起周围群众的负面评价。在执行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汪某终于改变态度,表示愿意偿还款项。然而,汪某也提出自身收入有限,希望法院减免部分款项。经过多次沟通,申请执行人也同意适当减免赔偿金额。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款项,汪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善意文明执行不仅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要考虑被执行人的生存权益。在本案中,被执行人支付能力有限且态度抗拒,执行员通过巧妙的工作引导被执行人改变态度,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这一过程体现了法院在案件处理中的社会效果,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来源:应城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张斌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陈雨欣 终审核发:熊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