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把解决行政争议作为司法审判“保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的结合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近日,应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应城某乡镇一工厂因涉及拆迁补偿,镇党委政府联系工厂负责人黄某某商议拆除,经协商,达成拆除协议并依规进行赔偿。工厂拆除后,黄某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认为镇政府强拆霸道,应进行道歉并给予相应补偿。
接案后,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玉定立马致电镇政府问询情况,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此前确因征地需求对工厂进行了拆除,但事前和黄某某沟通过,并和其授权的两位合伙人达成协议,赔偿了32万余元。
为了解事实情况,刘玉定邀请双方到法院面对面沟通。原来,黄某某认为政府拆他的工厂不打招呼不赔偿,又气又怕。镇政府代表认为黄某某合伙人拿了赔偿款答应拆迁,现又出尔反尔打官司索赔纯属欺诈。
面对双方情绪,刘玉定组织两人先后发言,拿证据说话。镇代表拿出转账记录、有其他两位合伙人签字的协议书给黄某某看,并说明情况。黄某某看后,没有否认两位合伙人的存在,但其拿出的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只有黄某某一人,其他两位合伙人不受法律承认,并表示自己作为合法经营者未签署协议,也未收到相应赔偿,要求镇政府依规赔偿。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黄某某申请撤诉,由黄某某和另外两名合伙人确定各自应得赔偿金额,黄某某应得赔偿26万余元,两名合伙人应得赔偿16万余元。因前期镇政府已赔偿32万余元,现两名合伙人退回赔偿16万余元,镇政府补充赔偿9万余元。此外,黄某某为另一民事案件被告,应赔偿李某某工伤9万余元,经黄某某同意,由法院直接在赔偿款中划扣,实现一案双结。
应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审判工作的追求,时刻关注相关方利益。组织各方磋商会谈,督促两名合伙人返还相应钱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推动了“拆迁补偿”行政争议的一揽子化解。
下一步,应城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独特功能,履行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司法责任,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来源:应城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廖佳 一审编辑:赵思然 二审校对:陈雨欣 终审核发:谢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