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应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监督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汉北河保护区实施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共放流小规格鳙鱼、鲢鱼、草鱼、鳜鱼等鱼苗共计2万余尾。
11月14日,涉案当事人在汉北河禁捕水域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进行捕捞,被应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经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后,涉案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性,主动申请购买鱼苗放流,自愿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并表示今后一定不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擅自捕捞水产品。
近年来,应城市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落细落实。
应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呼吁广大市民,不携带、不使用禁用渔具,不捕捞、不销售违禁渔获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来源: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员:郑乔乔 代宏文 张骞 一审编辑:赵思然 二审校对:易攀锋 终审核发:董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