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经济开发区某企业在用叉车定期检验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该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叉车,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该企业针对不合格项目迅速整改,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复检,检验结论合格,消除了叉车安全隐患。
应城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立案调查,该企业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企业系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事实予以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普法教育。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首违不罚柔性执法,体现对企业的包容审慎监管,使得执法有力度,处罚有温度。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执法+指导”贯穿于监管主线,实施前置“普法+培训”,帮助企业规范“起步”、快速“上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给予企业更大自我纠错空间,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深化柔性执法的理念,创新行政执法的方式,营造好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来源: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城南所 一审编辑: 程国辉 二审校对:陈雨欣 终审核发:熊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