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开展“做标杆,在行动”活动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原创   05-04 10:37  

今年来,应城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的要求,在全市监察系统开展“做标杆,在行动”活动。

强化思想讨论,明确“标杆”。结合岗位职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四个方面开展讨论,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政治合格的标杆,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做业务精通的标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做担当作为的标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做廉洁守纪的标杆。     

突出领导带头,引领“标杆”。市纪委常委既是活动的组织者,又是活动的先行者,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查找短板,带头落实责任,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带头做标杆。纪委常委负责活动的督查引导,按分管范围分片包线,加强对主题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导需要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实行项目管理,做实“标杆”。坚持以“三建三联”促主体责任落实、“一对一帮带”推进受处分党员教育管理使用、“三学三评”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十个一”创建红色廉政教育精品工程、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十项重点工作为平台,把“做标杆,在行动”活动贯穿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实行十项重点工作分管常委牵头,相关部室负责的项目化管理,各部室及个人均要制定工作清单,落实推进措施,及时总结活动中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工作成效等,形成专项报告及成果清单。

 

坚持正面引导,激励“标杆”。活动开展以来,每月组织一次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对机关干部的“双月之星”评选,半年组织选取部分委局领导班子成员、纪工委书记和部室主任向市纪委委员述职评议。截止4月,已评选优秀案例6件,评选双月之星2名。对评选出来的标杆个人,结合机关绩效考核成绩排名,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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