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城市工商银行到应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1年11月,樊某到应城市工商银行办理卡号为622206******0123的信用卡。目前,该卡透支额度已达96443.31元,后虽经工商银行多次催收,达两年之久,但樊某拒不还款,涉嫌信用卡诈骗,要求查处。受案后,细心的侦查民警在调查中,根据该卡消费情况和交易地点,发现该信用卡并非樊某本人在使用,经询问樊某本人,证实樊某只是曾经把身份证借给张某用过,张某才是真正的信用卡持有者和使用者,是该信用卡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
此类案件作案手法简单、欺骗性大,不了解银行业务及信用卡知识的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加之作案人的风险小、获利快,犯罪势头容易蔓延。
因此,经侦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防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一、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脱离自己的控制范围,不要将自己的原始证件交予他人,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保管好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切勿提供、出借身份证,以免被人冒用申领信用卡;保管好个人信用卡,不要提供、出借、转让信用卡,以免被人冒用、透支、套现;树立合法使用信用卡意识,切勿参与非法套现活动。三、加强协作,通报案情,架网布控。打击和防范信用卡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密切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犯罪信息,架网布控。公安机关侦办信用卡诈骗案件,应加强与各地公安机关以及银行、信用卡公司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主动创造并案侦查条件,快速出击,不给或少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