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湖北新政频出、力度空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湖北有哪些措施和行动?记者采访了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
问: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湖北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总体考虑。
蒋超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在我国外部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民营经济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宣示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表明了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真情关怀,阐明了新时代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和坚定信心,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受,那就是民营经济迎来了又一个大发展的春天。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民营经济蓬勃兴起,1979年汉正街小商品市场开放拉开了全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幕。进入新时代,湖北民营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有15家企业跻身中国民企500强。和全国一样,湖北省民营经济在全省的地位和贡献也可以概括为“56789”:创造了全省50%以上的GDP,60%左右的税收,70%以上规上企业研发投入,80%以上新增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改革、扩开放、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湖北省委和省政府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行动指南,转化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做到在认识上同样重视、政策上同等对待、工作上同步推进,坚定不移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坚定不移推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定不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支持全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不遗余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湖北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有哪些政策举措?
蒋超良:近年来,湖北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等一些政策措施。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财税、金融、社保、交通、土地等方面,推出了27条具体政策举措。同时,配套制定了重点任务实施细则,狠抓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确保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概括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采取股债并举、成立救助基金等办法,以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驰援民营企业。比如实施“三个100亿”措施,设立100亿元县域发展引导基金、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100亿元担保再担保资金等。
全力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对中央明确的减税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企业,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严格防止“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明显降低用地和物流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预计每年可为民营企业减负800亿元到1000亿元。
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结合正在开展的地方党政机构改革,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省纪委监委出台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12条”,推动惠企政策落实,督促职能部门做好涉企服务,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
全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解决好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获得感。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去产能、去杠杆,绝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对民营企业断贷抽贷,安监、环保等领域执法和执行政策过程中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
问:湖北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蒋超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来之不易,需要大家共同呵护。
对于党政干部而言,要“清”上加“亲”,把企业家当成自家人,把企业的事当成自家事,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以“店小二”的姿态和作风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做到有工作交往但没有利益交结,有正常交流但没有权钱交易。
对于企业家而言,要“亲”上加“清”,既要积极主动地同各级党委和政府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谏诤言;也要洁身自好,不走旁门左道,不搞歪门邪道,光明正大搞经营,遵纪守法办企业。
总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坚持“君子之交”,做到“交而有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